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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四川省属事业单位药管局公开考试招聘教师6名的公告

http://sichuan.hteacher.net 2023-09-25 16:47 四川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等要求,结合招聘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招聘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为《教育公共基础》,四川省药品技术检查中心的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知识》。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地点在成都市。

2、笔试范围。公共科目笔试《教育公共基础》的考试范围详见省人社厅、教育厅2012年4月13日印发的《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公共科目笔试《综合知识》的考试范围详见省人社厅2014年9月28日修订发布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政策法规”条目查阅或下载)。

3、笔试时间和地点。定于2023年10月29日上午举行(如果是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时间是2023年10月28日上午),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公共科目笔试原始成绩于2023年11月8日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本人笔试原始成绩。对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显示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11月8日至11月9日24:00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申请核查本人公共科目笔试原始成绩,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于2023年11月10日前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由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7日前在发布本公告的网站公布。

5、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规定加分;“西部志愿者”人员按《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等有关规定加分,所有项目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考生报考时为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包括曾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不属于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再享受“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23年11月14日12: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人事与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黎莉同志(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98号A区430室,联系电话028-86785069),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人员: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等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四川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为0分或缺考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23年11月17日由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下同)、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④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部分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部分岗位要求的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部分岗位要求的“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由报考人员自行申报提交证明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凡经查实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不能以辅修专业、第二学历专业报名)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我部门负责审查认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由四川省药品技术检查中心、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低于2:1或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取消应聘资格。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

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和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等方面。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报考者依次按学历层次、面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省药品技术检查中心、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四川省药品技术检查中心、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四川省药品技术检查中心、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在招聘单位上报拟聘用人员材料前,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将以下材料提交四川省药品技术检查中心、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通过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

2、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等其他材料。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我部门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本部门和省人社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条件咨询电话(主要负责解释报名政策、报考条件及面试考务等问题):

028-85919523(四川省药品技术检查中心人事部门电话)

0833-5092333(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人事部门电话)

028-86785069(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部门电话)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主要解决报名网站技术问题):

028-86740101(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

028-86759175(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综合政策咨询电话:

028-86761165(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监督电话:

028-86533270 (四川省药品技术检查中心监督电话)

0833-5522657(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监督电话)

028-86954681(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部门监督电话)

附件: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5日

原文标题: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202.61.89.231/content-62-93121D3B239FD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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